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侯梦菲 在孕期,女性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孕妇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产假;用人单位给女职工每月至少发放50元卫生费……4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此次,《办法》给女职工送来了各种福利。哪些单位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到这些待遇?根据《办法》,我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都可享受。 同时,《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还要履行7项义务,包括: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书面告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与后果、职业防护措施等情况;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如实告知其检查结果;采取措施保护夜班劳动的女职工在劳动场所中的安全;在劳动场所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等。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上夜班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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