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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伊水迎宾馆一期项目室内精装修软装工程-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伊水迎宾馆一期项目室内精装修软装工程-家具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洛阳伊水迎宾馆一期项目室内精装修软装工程-家具采购

2、招标编号:CF-

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招标控制价)为:元;其中,一标段:.8元,二标段:.34元;

4、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5、工程概况:洛阳伊水迎宾馆一期项目室内精装修软装工程-家具采购

6、交货安装期:60日历天。

7、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图纸、答疑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配合总包单位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相关工作;

(3)定制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深化图纸、设施设备平面的深化图纸工作;

(4)自行考虑验收配套费用,在办理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含代缴费用等)由承包人充分考虑,后续工作中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清单。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一标段:贵宾楼及迎宾楼公区家具采购,二标段:迎宾楼客房区家具采购。

9、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自己所属专业家具设备生产工厂的制造商,或专业家具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万元(含)的类似项目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提供的业绩可以是投标人或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单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投标人须提供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完税凭证等);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完税凭证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若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网站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4月22日至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信息原件扫描件及至代理机构邮箱,代理机构使用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5月19日9时30分。

联系人:赵工

电子邮箱:zt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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