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废止《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10号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号)、《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4号)有关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9号)第十条及附件1相关内容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年12月2日 赞赏 长按乌鲁木齐治疗白癜风医院白癜风的症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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