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月发布通知,将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今年将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称,对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试点地区应根据地方实际尽快推进其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其他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明确,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采购意向也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通知称,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浙江:政采意向早公开企业早准备早受益

发布时间:-04-25

该省财政厅要求,5月1日起,部分省级单位和地区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5月1日起,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此举有助于企业提前了解政府采购市场商机,早准备、早赚钱,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尽早渡过难关。

浙江省财政厅提出,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年5月1日起,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杭州市、义乌市、温岭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试点单位和地区对自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试点单位、地区应及时总结试点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并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浙江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省级预算单位从年11月1日开始对自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从年11月1日开始对自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采购意向公开。

在采购意向公开时限上,浙江省财政厅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但是,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对年中新增的采购项目以及实行临时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制度需办理临时确认书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一上”内容(适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一上一下”程序的地区)或“二上”内容(适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程序的地区)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办理临时确认书采购的项目,以临时确认书批复金额为依据。

对于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等要求,浙江省财政厅明确,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浙江政府采购网作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分网,各预算单位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但通过网上服务市场实施的定点采购除外。各市县可以适当扩大,但不得缩小公开范围。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可不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畴。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单位为元)、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

此外,浙江省财政厅还强调,各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预算单位应当做好已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部署实施,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检查,采取通报执行情况、责令改正等方式,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到位。

一位政府采购供应商告诉记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政府采购市场成为很多企业的“救命稻草”之一。以往有些采购项目,一些企业临开标才获知信息,来不及准备投标材料,无奈错失商机,而个别企业常能通过各种手段提前获知采购信息,抢占商机。意向公开后,更多企业都能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早抓商机、早准备、早赚钱,有助于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也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据了解,浙江省财政厅在2月1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提出,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采购意向(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和预计采购时间等),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随后,义乌市财政局于次日出台文件,要求推行本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该市财政局提出,义乌市从年起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采购单位应统筹安排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提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各采购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围(涉密信息除外)。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各采购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各采购单位将无法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项目委托。国企采购项目参照执行。记者注意到,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专栏目前已经启用,已有义乌市、台州市路桥区等地的部分预算单位率先公开了40余条采购意向。

北京:我市率先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05-19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我市作为三个试点省市之一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市级预算单位、区级预算单位及协议采购意向公开相关要求及各部门监督考核责任。

《通知》明确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时间、依据和途径。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涉密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其中,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自行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自年1月1日起,应当按年度集中公开采购意向,并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集中公开,属于随年度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距采购公告发布少于30日、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等情况的采购项目,可单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采购意向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设有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自年1月1日起也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通知》要求,区级预算单位自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区应根据本区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于年10月31日前制定印发,同时完成与“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接联调和数据推送。

《通知》明确,协议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公开,自年7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应当于5月31日前公开采购意向,自年起,应当于上年度11月30日前公开年度协议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掌握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稳定市场预期,强化社会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对预算单位和区级财政部门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优化升级信息化平台功能,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广东7月启动政采意向公开试点

随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该省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就有了明确的“路线图”,即:自今年7月1日起,在4家省直单位和3个地市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自年1月1日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提出,自年7月1日起,将在广东省科学院、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这些试点单位和地区对于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试点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推进其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同时,《通知》明确,自年1月1日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广东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级预算单位从年11月1日开始对自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通知》分别对公开主体和渠道、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途径和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关于公开主体和渠道。《通知》提出,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省级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后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二是公开范围。《通知》明确,除实施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是公开内容。《通知》明确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四是公开依据。《通知》明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五是公开途径和时间。《通知》提出,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40日内,在政府采购系统填报采购意向要素,各主管预算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系统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后,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予以公开。

此外,广东省财政厅对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明确责任主体。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级预算单位要以采购需求为前提,按照资金支出用途、标准和绩效目标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以“二上”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提前开展市场调查,研究确定初步采购需求,确保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同时做好已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并按要求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后公开,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三是加强监督指导。预算单位应当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广东省财政厅将完善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对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予以预警并限制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点和内容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的及时和完整。

安徽稳中有序推进政采意向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06-12

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发文部署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对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对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

据悉,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安徽省财政厅近日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并对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渠道、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工作要求等进行详细部署。

安徽省财政厅明确,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渠道为:省级预算单位登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系统,在“意向公开”栏目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省级以下预算单位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各市政府采购门户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并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安徽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包括: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安徽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应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

此外,安徽省财政厅还要求:安徽省各级预算单位要编全编实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从年起,凡是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着重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把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确保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河南7月起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自年7月1日起,河南省将在省本级和郑州市、鹤壁市、新乡市市本级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试点。这是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等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邓清海表示,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河南省财政厅于6月15日发布了该《通知》。

据介绍,《通知》分别对河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实施步骤、公开的主体和渠道、公开的内容、公开的依据和时间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第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实施步骤,《通知》提出,全省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一是开展试点。从年7月1日起,在省本级和郑州市、鹤壁市、新乡市市本级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试点。对自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试点地方的各预算单位要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是全面实施。原则上市级预算单位于年6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县级预算单位于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要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具备条件的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第二,《通知》明确了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各市县分网是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省财政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各市县分网设置“采购意向”栏目,省级预算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市县预算单位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市县分网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第三,《通知》明确了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即,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暂不列入意向公开范围。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第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一是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二是公开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为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全省各预算单位要落实好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督导。”邓清海强调说,河南省各预算单位要增强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性和进度概念,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同时,河南省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该《通知》要求对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重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本地区各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等工作,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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