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挂牌。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强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揭牌。

这标志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24年后正式合并。

历史常常有许多巧合,也常常有些许缺憾美。

年,国家实施分税制改革,当年7月14日,河南省税务局一家分设为两家,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成立。今年,正好是两个税局的“本命年”。6月15日,距离他们的24岁生日,只差了恰好1个月整。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成立后,具体承担全省范围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有效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王俊伟/文见习记者赵墨波通讯员张建华/图

原国税局地税局组建了联合党委

据介绍,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此前原省国税局、地税局已实现了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

孙瑞标指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改革,将切实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加速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感。

他说,下一步改革任务仍十份繁重,各级税务机关要以联合党委的成立和省局机构挂牌为新起点,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平稳做好后续各项改革工作,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黄强指出,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于完善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减少企业负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税务局挂牌,标志着河南税收事业开启了新的征程,必将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逐步完成新机构挂牌

接下来,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新税务机构承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15日发布的文章称,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智勐任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组建后,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智勐(原河南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表示,全省税务系统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做好组织收入、落实减税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务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新税务,不断提升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纳税人需在原国税、地税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6月15日,不止河南一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分设了24年的国、地税,成为历史,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非常关键的一步。

当天,国家税务总局也连发3个公告和一个决定。

包括: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32号)。公告称,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原国地税对同一个体户征税定额不一致的,应按有利于纳税人执行

当日,还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共50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7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3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

此外,还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该《决定》修改的税务部门规章共23件。

之前,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出了《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其中规定,按规定应当由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新税务机构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收政策执行口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同一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定额核定依据不一致的,新税务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和有利于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原则统一明确执行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图片来源网络)

统筹/赵强编辑/王国哲

视觉/河南商报视觉产品部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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