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决定从9月始至今年年底利用4个月时间,在全系统集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工作,加快建立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据了解,这次专项清理行动的对象是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据了解,在9月15日前,各地将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工商部门首先通过企业登记的电话、邮箱等与企业进行联系,能取得联系的,要求其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或办理变更、注销等手续;电话、邮箱等无法取得联系的,通过媒体统一向相关企业发布公告,提醒其依法履行义务,并发出预警,同步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在10月31日前,河南各地将针对摸底调查中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尚在经营、因各种原因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加强行政指导,帮助引导其依法履行公示信息义务。对于正常经营但经多次告知仍未履行公示信息义务的,告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但目前没有经营的企业,若有继续经营意愿,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引导其按照要求公示年报及其他信息,不打算继续经营的,限期要求其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

  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立案调查,通过税务部门证明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工商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存在涉诉案件、在建工程、改制企业股东之间纠纷、集体所有制企业出资人不明确等情形以及其他不宜作出吊销处罚决定的企业,暂不予吊销。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相关企业重新办理涉税事宜的或者重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年报事宜的,经确认属实后,工商机关终止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

  在11月30日前,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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