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场图 经审理查明:年至20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恩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白恩培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其中,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白恩培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专治巨贪的终身监禁,到底有多严厉?如果和其他国家的终身监禁做下对比,就会发现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实施这一刑罚已经极其严厉,可谓举世无双。 年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于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增加了终身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不得减刑和假释。 目前,中国对于最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依然保留了死刑,老百姓们“贪官该杀”的意见也很有市场,增加终身监禁似乎并不起眼。 但是,如果和其他国家的终身监禁做下对比,就会发现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实施这一刑罚已经极其严厉,可谓举世无双。 终身关押,一般为何?刑法学理论认为,对一个人处以刑罚主要基于两点理由。 首先是正义,即报应的正当性,一个人做了错事,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就该受到惩罚,被罚款、没收财产,剥夺自由甚至生命。具体来说,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其次是预防犯罪。严厉的刑罚可以震慑人们不敢犯罪;对于一些暴力倾向严重,或者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将他们关押起来,与社会隔绝,也断绝了他们在这段时间内继续犯罪的可能。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或实际上不再判处或执行死刑。在这些国家,终身监禁也就成了最严重的刑罚。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各国的法律中,终身监禁仅适用于一些严重犯罪。 全国人大法工委考查了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韩国、意大利、古巴、加拿大、俄罗斯、乌克兰等个主要国家关于终身监禁的规定,发现适用对象包括以下这些。 一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包括谋杀或者故意杀害孕妇、未成年人、法官等,强奸致人死亡或强奸未成年人,绑架致人死亡、抢劫致人死亡,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等。 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恐怖袭击致人死亡、抢劫船只、航空器致人死亡、破坏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海盗罪等。 三是危害人类和平和国家安全的犯罪,包括反人类罪、种族屠杀罪、军事间谍罪、武装叛乱罪、发动内战罪等。 四是其他严重犯罪,主要是走私、贩卖毒品罪、伪造货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严重侵害财产罪等。 可以看出,其中大部分犯罪的后果都导致了人的死亡,或对多人的生命产生了严重威胁。这次中国对贪污贿赂犯罪则以终身监禁,其严厉程度已经颇为罕见。 毕竟这类犯罪的前提是犯罪人具有较高的职位,被判刑后无法再担任公务员,基本已经丧失再犯的可能性。这时的重罚更多是在体现报应的正当性,即中国的立法机关认为,有些人的腐败行为是如此严重,非如此不足以实现正义。 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向常委会做报告时,对该制度的解释也主要围绕这一方面,他说,根据慎用死刑的原则,对被判处死缓的严重贪腐份子,采取终身监禁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对此,部分刑法学家的看法是,就单个罪名来说问题不大。但从整个刑法体系的角度看,只对巨大贪污贿赂犯罪实施终身监禁,反而可能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冲突。 “像恐怖主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我们就算不说这些比腐败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至少也是相当的吧。将来也应该考虑法律体系的统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家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在增加终身监禁的同时,贪污罪和受贿罪并没有废除死刑。 20年5月6日,在德国慕尼黑,警察押解新纳粹团体“国家社会地下党”成员贝亚特·切佩前往法院。当日,德国慕尼黑一家法院开始审理新纳粹团体“国家社会地下党”成员贝亚特·切佩。她受到的指控包括参与谋害8名土耳其移民、一名希腊移民和一名德国警察,制造两起爆炸,5次抢劫银行。一旦罪名成立,她将面临终身监禁。(新华社/路透/图) 不得假释,严酷在哪儿 和《刑法》中原有的无期徒刑相比,终身监禁作为一种新的执行方式,重点在于不得减刑和假释。 这意味着,除了保外就医这一特殊情况以外,终身监禁将变得和字面意思一样严酷。而在大部分国家,为了避免罪犯像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那样丧失希望,都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终身监禁的罪犯予以假释,实际执行中很少存在终身关押的情况。 前述个主要国家中,只有美国联邦和伊利诺伊等少数州规定了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原则上在监狱终身关押,除非总统和州长大赦或特赦。 在允许假释的国家,一般规定终身监禁必须服刑一定期限后才可以假释。如德国是5年(特别严重的罪行除外),韩国20年,俄罗斯25年,古巴0年。 就实际服刑的情况来看,法国平均服刑年限是2年,日本平均超过0年,德国平均7至20年,其中犯有“特别严重罪行”的罪犯平均服刑期为2至25年。 把握比较严格的是俄罗斯,司法实践中只有近0%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获得假释。但在立法层面上,至少还是留了余地。 一般认为,允许假释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联合国有关囚犯待遇的公约等规定,罪犯有获得假释的权利,不得判处无释放可能的终身监禁。 现实层面上,减刑和假释制度的存在对于监狱管理来说也非常必要。如果表现良好和不服管教的后果没有什么不同,将给监狱带来极大压力。更何况判处终身监禁的都是重刑犯,人身危害性一般也比较高。 基于这些理由,本次刑法修改时,对于不得减刑和假释的终身监禁还是保持了一定的审慎,只规定可适用于巨贪。 剩下的问题只有两个,一是如何实现刑法体系自身的逻辑自洽。二是实际效果能否理想。 这些年来,死刑的威胁没能震慑住各大贪官们前赴后继,屡屡刷新贪污受贿数额的新纪录,增加终身监禁后,会有明显变化吗? 野菊花通讯社综合自央视新闻、南方周末 天津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北京哪里看白癜风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nanshengzx.com/hnxx/63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