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河南国税”订阅我们哦~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车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情况的公告 年第9号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车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年第11号)第三条第(二)项修订为“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的,由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政策解读》(详见“阅读原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年11月30日 河南国税官方北京中科白癜风北京看白癜风哪里看的好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nanshengzx.com/hnxx/26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