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57号)公布的《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并获省政府通过。 据了解,我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调整,主要是根据年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形,对目录中的审批事项进行完善,由年的项压缩到年的项。其中取消审批25项,合并2项,修订24项,新增9项。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调整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3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4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省工商局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57号)公布的《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年12月) 年12月26日 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年12月)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省级主管单位 1 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2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3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4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3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16号)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5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6 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特别许可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7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8 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9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9 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0 采选黄金矿项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1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或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2 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3 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4 生产或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5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审查 《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省人民政府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6 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7 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号)《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8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19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2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16号)《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省公安厅 2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年第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省公安厅 2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省公安厅 2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24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25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 26 经营性公墓设立许可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 27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县级以上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省民政厅 28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 29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30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10号)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1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2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令第14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3 煤炭开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68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34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 35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认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3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3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设区的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省环保厅 3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环保厅 省环保厅 40 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国发〔〕3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省环保厅 4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环境保护部 省环保厅 42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环保厅或省辖市、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省环保厅 43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 环境保护部或省环保厅 省环保厅 44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审批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环境保护部 省环保厅 4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市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7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8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9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0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7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设区的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58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59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省交通运输厅 60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61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6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63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64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交通运输部 省交通运输厅 65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交通运输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66 从事港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67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9年第1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 68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交通运输部 省交通运输厅 69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省交通运输厅 70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 7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 7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水利部或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73 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年第1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农业部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农业厅 74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 省农业厅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农业厅 75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农业部 省农业厅 76 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6号)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农业厅 77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和进出口审核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第21号) 农业部或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 78 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捕捉、经营利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年第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农业部或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 79 农药生产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 80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省农业厅 81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省农机局 省农业厅 8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县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农业厅 8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林业厅 84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 85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审批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省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省林业厅 86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同级相关部门 省林业厅 87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 88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7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商务部或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 89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7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 90 拍卖企业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 91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商务部 省商务厅 92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省商务厅或设区的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省商务厅 93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资格认定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 94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年第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32号) 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 95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文化厅 96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 97 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 98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文化厅 99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文化部 省文化厅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文化部 省文化厅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文化厅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文化厅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管理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12号)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5号)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质检总局 省质监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省质监局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号) 省质监局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省质监局 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单位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号) 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号)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省质监局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4号) 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32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32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9号)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省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省体育局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国家统计局或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 国内和入境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省旅游局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省旅游局 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国家旅游局 省旅游局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边境游地区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省旅游局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省粮食局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安全监督局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安全监督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全监管局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全监管局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 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全监管局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 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全监管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安全监管总局或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全监管局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审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收购、批发企业批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1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进出口批准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化妆品生产许可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96号)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96号)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 国家人防办或省人防办 省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2号) 国家人防办或省人防办 省人防办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9〕号) 国家人防办 省人防办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省畜牧局 省畜牧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省畜牧局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畜牧局 省畜牧局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7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设区的市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部门 省畜牧局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省畜牧局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省畜牧局 种畜禽,蜂、蚕种生产经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农业部或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省畜牧局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文物局 省文物局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7〕3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文物局 省文物局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 省文物局 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审批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 省文物局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国家测绘地信局或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通信管理局 省通信管理局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通信管理局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国家邮政局或省邮政管理局 省邮政管理局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省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省烟草专卖局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省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国家煤监局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质检总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 质检总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中国民航局 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国民航局 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 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32号) 中国民航局 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32号) 中国民航局 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国家铁路局 郑州铁路局 保险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保险经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监会或河南保监局 河南保监局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保监会 河南保监局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保监会 河南保监局 期货公司设立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证监会 河南证监局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证监会 河南证监局 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 证监会 河南证监局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财政部、证监会 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财政部、证监会 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财政部、证监会 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证监会 河南证监局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海关总署 郑州海关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国家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国家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 国家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编审:陆诗秦张煊 编辑:袁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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