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万元以上的(含万元)、市级(含省直管县)万元以上的(含万元)、县级达到万元(含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进行招标投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采购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

非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未达到公开金额标准的(注: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是最好按照当地规定向主管预算部门进行申报),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组织采购代理活动)、询价(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组织采购代理活动),竞争性磋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代理活动)、单一来源(按照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组织采购代理活动,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对于此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做好协商情况记录)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代理活动。

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拆除、装修、修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组织采购代理活动)、竞争性磋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代理活动)、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按照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组织采购代理活动,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对于此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做好协商情况记录),政府采购工程不适用询价。

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履行监督管理、投诉处理等职责。

注:1.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拆除、装修、修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选择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选择招标方式时将导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既不属于招标投标法,也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范围)。2.政府采购法对工程的定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能够涵盖“政府采购工程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拆除、装修、修缮”项目,固有了注1的规定,同时又能依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3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金额标准与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两个概念注意区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新条款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删去“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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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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