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龙堰乡的苗某家拥有私家轿车、大型农用机械等,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拖欠两个孤儿面粉斤。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执行干警在家中堵到谎称外出未归的苗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最终,苗某主动意识到错误,将面粉折价为现金并当场履行,案件执结。 年8月4日,李甲(8岁)与李乙(4岁)之父李某在苗某处存小麦斤,折合面粉斤、麸皮斤,至年3月19日结存面粉斤、麸皮斤,下欠面条加工费20元,麸皮可以抵顶加工费或在领取麸皮时每斤支付0.5元加工费。另查明,李甲与李乙之父母已去世。年7月3日,李甲与李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苗某支付二原告面粉斤及麸皮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苗小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甲与李乙面粉斤,二原告领取面粉时应支付下欠的面条加工费20元;二原告可以麸皮抵顶加工费或在领取麸皮时每斤支付0.5元加工费。 判决生效后,苗某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年10月20日,李甲与李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申请执行人系两个未成年孤儿,执行干警高度重视,多次到苗某家中或电话与苗某沟通,希望能尽快将面粉兑付,但苗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履行义务。当执行法官再次与苗某联系,其谎称去湖北未回来。接到苗某撒谎的举报后,清晨6点多,执行干警已赶到苗某家中,其还在睡觉。在苗某家门前停放私家轿车、大型农用机械等,经查均系苗某所有,家中堆放大量花生等经济农作物,完全具备履行能力。执行法官依法将苗某拘传至法院,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苗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将斤面粉折价元并当场履行,案件执结。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不妨在下方留言~~ 商务合作 品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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