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处室 序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32 承诺时限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7日 法定时限h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告知 责任事项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不收费 决定 办理环节 执行 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送达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您当前河南省基础教育网的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责任清单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行政处罚 正文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实施依据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审查 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立案 服务电话:0371-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1- 责任 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一路2号1311室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河南省工商局查询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调查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收费情况及依据 7日 职权 名称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白癜风用什么药云南最好的白癜风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nanshengzx.com/hnly/6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