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号)要求,我局对年6月30日前出台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税部分条款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废止或失效内容 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第号 -7-24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第二目,第三项“凡不能准确核算扣减项目和增值额的,不得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减免税优惠”废止、第七项废止。 2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号 -9-10 第一条、第二条营业税政策部分废止 3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4号 -5-17 第一条“营业税”及第二条“企业所得税”部分第四款失效 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号 -4-23 第二、三、四项失效 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75号 -12-29 第二条第1项、第三、七、八条失效 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8-24 第一条第2项中“经省地税局批准”,根据豫地税函〔〕号,改为由市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10-3 第二款中“次月七日内”废止,按照“次月十五日内”执行 8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11-5 第二款中“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减免税,由基层地税机关提出意见后报市地地方税务机关(省直属局)审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审批”,根据豫地税函〔〕号,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由基层税务机关上报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因严重自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基层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市(地)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12-15 “结合我省情况,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费用扣除标准按豫地税发〔〕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废止。 1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个人行医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6-29 第八条第一款“每月终了后的7日内”和第二款“次月七日内”均废止,按照“次月十五日内”执行。 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屋租赁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7-14 第十条中“次月七日内”;第十一条中“月度终了后7日内”均废止,按照“次月十五日内”执行。 12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号 -12-21 第四条失效 13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10-30 附件2、3、4失效 1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11-27 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30%比例”废止,按照“35%比例”执行;第十七条中的“次月七日内”废止,按照“次月十五日内”执行 1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11-27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五条第三款废止,第八条中“次月七日内”废止,按照“次月十五日内”执行 1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9-4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废止,按《个人所得税法》执行;第七条、第九条中“次月七日内”废止,按照“次月十五日内”执行。 1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10号 -2-23 第二款失效 18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号 -7-31 第二条废止 1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豫地税函[]号 -6-9 营业税及发票内容废止 2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发[]号 -9-27 第四项关于预征土地增值税规定废止 2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地税函[]号 -6-14 第三条“对土地增值税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相结合方式”废止 22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16号 -1-30 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一项中“凡不能准确计算扣除项目和增值额的,不得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废止,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中规定的核定征收率废止;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三项废止 23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地税发[]28号 -3-15 第三条中“报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废止。第七条第一项中“凡是发生退税的,报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废止。第九条中“同时,对本《通知》下发前,按原预征率或核定征收率征收的税款,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征收税款,已缴纳的税款多退(抵)少补”废止。第二条废止,第五条“核定征收率”调整。 2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号 -6-24 第一条“核定征收率”调整,第三条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法准确进行清算的,按照普通住宅2%核定征收土地增税”及第五条第一段内容废止 2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10号 -11-8 第一条第四项“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辖市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程序规定废止。 2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公告{}12号 -5-19 第六条“(二)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三)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废止。 2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3号 -6-6 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减免内容废止 28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公告〔〕9号 -4-18 第十条及附件1相关内容予以废止 29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87]税政二字24号 -3-11 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及第十九条废止 30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 [87]税政地字4号 -7-15 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及第5至10条废止 31 河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豫税地[]5号 -7-18 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32 河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税地[]55号 -7-18 第5条废止 33 河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豫税地[]92号 -10-20 第2条废止 34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地方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工作的通知 豫税发[]7号 -1-21 国税发[]15号第一条"加盖印花税代扣专用章"及"印花税额……计算到分"内容废止,第三条失效 3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2号 -1-6 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废止 3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84号 -6-16 第三条废止;第四条失效 3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4号 -8-16 关于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核准程序内容废止 38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豫税函发[]12号 -1-22 第五条中“可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凡不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入,仍一律征收营业税。”废止 3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军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豫地税函[]号 -10-10 第一条废止 40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地税发[]39号 -4-25 第七章废止 4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对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公告〔〕10号 -4-24 附件1、2废止 本账号由河南中税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运营请支持图片原创,转载必注明来源以及版权 互动、咨询请直接回复在对话框 长按识别北京能治疗白癜风的医院百癜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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