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是怎样引起的 http://pf.39.net/bdfyy/bdfzg/181001/6559327.html 最近,山东省财政厅公布《山东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注:1、上述项目,仅适用于省内各预算单位,驻省外单位(如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等)全部实行分散采购。 2、本目录内工程项目,凡采用定点采购方式的,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采用非定点采购方式的,既可以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 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驻济省直单位应当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驻济以外的,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 二、部门集中采购范畴 对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消防装备等,省级有关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对本部门或者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部门集中采购,定期归集采购需求,统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省级各有关主管预算单位如将市、县(市、区)同类采购项目统一归集并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市、县(市、区)预算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万元。 预算单位如对分散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自行招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同一预算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 货物类和服务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万元。 工程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合同金额万元。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项目,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招标标准为单项合同万元,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标准为单项合同万元,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标准为单项合同50万元。 五、邀请招标方式适用 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具有特殊性而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优先选择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各预算单位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财政厅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的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部分采购品目,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需求和工作要求,分别选择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并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 (一)批量集中采购:采购20台以上台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5台以上打印机、投影仪;1台以上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由预算单位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二)协议供货:下列物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万元以下的,可由预算单位自行选用协议供货方式。其中,小型机、车辆的协议供货不受金额限制。具体包括: A03计算机设备及软件:PC服务器、小型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硬件防火墙、统一威胁管理(UTM)、入侵检测及防御设备、安全审计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网闸、虚拟专用网(VPN)设备、路由器、交换机、负载均衡设备、无线接入点(AP)、不间断电源(UPS)、操作系统、财务软件、杀毒软件、磁盘阵列、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移动存储设备。 A04办公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速印机、刻录机、碎纸机、显示设备、数码相机。 A05办公消耗用品:硒鼓、碳粉、墨盒、色带、复印纸。 A06音、视频设备:摄像机、刻录机、MCU(视频会议主机系统)。 A07车辆及水上交通设备:皮卡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A08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机和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后,部分协议供货将纳入运行。 (三)定点采购:包括家具、部分工程项目、法律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和车辆加油。其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13号)规定,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应当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由预算单位自行选用定点采购方式,且各品目年度采购总额均不能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七、自行采购情形 (一)除适用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的品目外,省级预算单位采购目录内品目,同一个二级品目内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下、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的,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可自行采购。 (二)省属高等院校、医院购置耗材类产品,即“实验、实践教学中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及“医疗过程中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预算单位可自行采购,但年度自行采购总额不得超过万元。 (三)对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45号)要求的服务项目,各预算单位可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 (四)对涉及水、电、暖、气等不具有竞争性的特殊行业,需由各行业主管单位指定承接主体或供应商的,可申请自行采购。 八、代理机构变更 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两个月内报送政府采购建议书。对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一个月内无法安排项目论证的,根据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择优调整至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九、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各预算单位需购买《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进口产品目录》)内进口产品且编制预算时已明确的,不需报送申请材料。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未在《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或预算编制时未明确《进口产品目录》中相应产品的,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统一汇总进口产品采购申请,集中组织专家论证,在采购项目实施前一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其中,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不需附专家论证意见;凡《进口产品目录》外的,应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目标之一。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或产品,应通过制定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效果。 十一、其他 (一)工程类项目,无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省财政厅可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年度预算管理需要,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目录所规定的金额及数量标准均包括本数。 本目录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nanshengzx.com/hnly/132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