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注意啦!

在河南省办理营业执照出现重大变化!

具体如下:

一、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自年10月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进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

二、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

从年10月8日起,在全省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无需要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下放企业冠省名称核准权

自年10月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企业冠省名称“谁登记、谁核准”。企业可在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局及市局各直属分局直接核准冠省名称,无需再到市局进行核准。在市局登记企业,可直接在市局进行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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