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bdfyy/tslf/ 『最新粉丝福利』 29.9元享门市价72元西部大盘鸡套餐!手慢无!~ 牛排无限吃!59.9元享万达爱斯米牛排元套餐 19.9元享门市价元洗牙美白套餐! 58元享大胖喜门店价元纸包鱼套餐! 15.8元享空气动力蹦床公园门市价68元门票套餐!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记者张海蛟)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商丘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建业”)罚款5.16万元,其存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商税稽[罚]()7号。记者查询发现,商丘建业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地产”,股票代码:.HK)旗下全资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参照《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7号)“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在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前主动全额补扣、补收税款的,处应补扣、应补收税款50%的罚款”。对商丘建业作出处罚。 鉴于商丘建业在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前已经主动将应代扣的税款全额补扣、补收,对商丘建业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32万元,拟处以50%的罚款5.1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处罚决定日期为年9月12日。 商丘建业成立于年7月23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建业地产持股%,认缴出资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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