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僵尸企业”)过多,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分析和科学决策。小编今日推出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和河南省漯河市工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做法,供各地参考。

北京朝阳:严格规范依法吊销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改革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不断高涨,新增市场主体呈井喷式发展。但新的法律法规取消了未检未验吊销营业执照这一类市场主体虚数清理渠道,在不能有效清除市场主体虚数的情况下,极易导致年报基数偏差和数据统计分析失真。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手段,积极请示北京市工商局有关处室,深入研究市场主体虚数清理的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协调朝阳区税务部门共享企业纳税数据,全面推进市场主体虚数清理工作。

依法依规,将吊销工作制度化

为确保市场主体虚数清理工作于法有据,朝阳分局对应不同市场主体积极寻找现有法律、法规支持,最终确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进行市场主体吊销工作。

在明确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年8月,朝阳分局出台了《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关于加强市场主体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分局各单位,将商事制度改革后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吊销工作制度化。

明确吊销主体,降低履职风险

在明确适用法律后,朝阳分局在以往吊销工作经验基础上,确定纳入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吊销名单的标准,明确了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同的吊销流程。

加强横向联动,严格筛选拟吊销市场主体名单。在确定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吊销库时,朝阳分局严格筛选纳入吊销市场主体名单的经营者,首先加强与朝阳区国税局、朝阳区地税局的横向数据联动,通过核对纳税数据,筛选出两部门反馈数据中同时为不正常纳税状态(如非正常户、吊销税务登记证等)的市场主体,再将上述市场主体与未公示年度、年度两个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数据进行匹配,剔除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形成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吊销库。在确定个体工商户吊销库时,由属地工商所上报日常检查中发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向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逾期未改的纳入个体工商户吊销库。

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规范吊销流程

此次的市场主体虚数清理工作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吊销工作存在较多差异,不论是法律依据,还是工作流程都产生了诸多变化。面临新的监管形势和履职要求,朝阳分局切实加强对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指导,召开市场主体虚数清理工作专题会议进行专题讲解,确保吊销工作标准、吊销工作流程统一。

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与公告送达相结合,确保市场主体虚数清理工作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根据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吊销依据不同,确定了不同的吊销流程:对拟吊销的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局通过向企业住所逐户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要求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到工商部门就其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接受调查。

对拟吊销的个体工商户,由工商所干部对分局企监科下发的未报年报名单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核查,对未在核准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邮寄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个体工商户查无下落的,采用公告方式,在全市范围发行的报纸进行公告《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期满后,在分局公告栏进行《吊销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采取公告送达和邮寄送达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完善了吊销案件调查取证的证据链,另一方面也节省了人力资源,提高了虚数清理工作的效率。

注重工作细节,全方位做好市场主体虚数清理工作。市场主体虚数清理工作既要从大政方针的高度予以理解,更要扎扎实实做好市场主体吊销的每一环节和细节。朝阳分局将《责令改正通知书》《吊销听证告知书》《吊销处罚决定书》制成模板下发各工商所,文书送达和公告流程由分局统一完成,案件操作流程制成截图文件,确保市场主体虚数清理工作的严谨性和统一性。

此外,朝阳分局要求相关科室和各工商所务必对咨询、提出异议及听证申请的企业做好接待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其他沟通和联络工作,对提出吊销异议的企业进行妥善处理,目前没有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要求听证。

年8月以来,朝阳分局共对户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户个体工商户进行市场主体吊销调查,根据初查结果,对户内资企业、户个人独资企业、户个体工商户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通过层层筛选,最终将户内资企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及户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

朝阳分局局长王华鑫说,开展市场主体虚数清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高市场主体整体活力的重要工作举措。下一步,朝阳分局将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苑鹏)

北京海淀:依法合规不留隐患

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催生新企业,但同时有大量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不再经营,形成事实上的“僵尸企业”、账面虚数。北京市海淀区是经济户口承载大区、活跃区,目前市场主体虚数已达3万多户,严重干扰了政府部门对辖区经济发展的基本判断。尽管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干部对年报宣传、商事制度改革宣传付出了巨大努力,但由于庞大的市场主体虚数,年报率难以提升。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存量数据真实、准确程度,年下半年,海淀分局出台了《海淀分局清理个体工商户虚数工作意见》《海淀分局清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虚数工作意见》《海淀分局清理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的企业虚数工作意见》三个文件,将除合伙企业外经济主体类型的虚数清理措施及路径进行明确并部署贯彻执行。市场主体虚数清理工作于年年底全面启动,首批虚数清理将在年6月底完成执法程序,涉及户个体工商户、户公司及分公司、户一般法人企业。

归纳虚数清理的法律

为全面做好虚数清理工作,海淀分局首先对《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进行全面梳理。将上述法律涉及的清理出口予以分类归纳。

第一类,以“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为一个虚数清理类别,将依据《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设立的虚数企业归类,拟定虚数清理工作方案。

第二类,以“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作为一个虚数清理类别,将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登记设立的虚数企业、个体工商户归类,拟定虚数清理工作方案。

两类别虚数清理方案涵盖了除合伙企业外的所有市场主体类别。

增加证据链条和行政提示

海淀分局以“依法合规、不留隐患”为原则,通过增加证据链条和行政提示环节,避免吊销清户后的争议及诉讼。

在第二类清理中,海淀分局紧扣“责改不改”“情节严重”的法律规定,确定“先责改后吊销”的清理程序。虽然因为等待漫长的责令改正公告期而拉长清户时间跨度,但凸显对“情节严重”法律框架的尊重,最大限度确保虚数清理过程中法理和程序方面不出问题,尽可能避免当事人对吊销处罚的争议和诉讼。

在依据《公司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清户中,海淀分局不仅将税务部门提供的连续一年未缴税的“异常”证据列为必须的证据环节,还在正式吊销工作启动前增设“行政提示环节”,向进入拟吊销环节的企业投递《行政提示书》。一方面,将速递公司的“未妥投”结论列为执法部门取证之外的第三方补充证据,增加企业住所失联的证据链条。另一方面,签收《行政提示书》的当事人会通过行政提示书了解工商部门正在调查取证的执法动向,以及了解吊销后企业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限制全部登记行为的严重后果。通过增加行政提示环节,将有可能处于歇业状态的当事人请到工商所,向执法人员报告存续情况,避免误吊销情况的发生。

海淀分局采取的虚数清理方式,不为清户压缩过程,也不急功近利自我增设吊销门槛,这种为当事人提供“缓冲期”的做法,不仅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也是对经营者经营权的保护。

跨部门协同监管

市场主体虚数不仅是工商部门一家面对的问题,其他监管部门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年年底,海淀税务部门报告的全区虚数存量为6万左右,工商部门报告的全区虚数存量为3万左右。两个经济主管部门数据不一致,直接影响政府对区域经济形势的预判和对经济发展调控措施的设计和落实。

为盘清市场主体存量,海淀分局与海淀区地税局就部门协同、数据共享进行了座谈和协商,双方同意交换市场主体执照存续信息以及非正常纳税、证件失效等市场主体信息,并将在今后探索更大范围的数据共享、互换机制。

按照约定,年11月中旬,海淀区地税局向海淀分局提供了户在税务系统被标记“证件失效”、连续一年未缴税市场主体清单。在工商部门的努力下,完成了工商和税务两大数据比对,增加了标记“企业存续状态”“是否年报”“所属工商所”三个筛选项目。统计显示,海淀区地税局向海淀分局提供的连续一年未缴税企业中,有户市场主体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找到了两个经济监管部门主体存续量不重合、虚数存量不重合的原因。海淀分局已将筛查结果反馈至税务部门,建议其对已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采取后续管理措施。而剩余的处于工商开业和执照到期状态的户主体中,有户已完成年度年报申报,意味着这部分主体是税务部门今后税源建设和税费征管的重点。在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中,有户依据《公司法》设立企业是工商部门主体清理虚数的重点,纳入海淀分局吊销清户范畴,配合其他证据材料以“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为由,履行吊销清户程序。

海淀分局局长刘树昌说,新的监管形势下,依托部门协同、数据共享、比对分析,可以解决单一监管部门信息模糊、手段不足、措施不力的问题,不仅帮助监管部门查找监管漏洞,还可以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最终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刘树昌说,下一步,海淀分局将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与税务部门合作,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吴玉红)

河南漯河:程序合法证据确凿

河南省漯河市工商局把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作为强化信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不等不靠,大胆探索,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主要做法

党组高度重视。今年3月,漯河市工商局就着手开始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派人专程赴吉林省长春市进行学习,多次召开局务办公会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清理工作,并要求信用科、法制科、注册科等相互配合,共同参与,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多方寻求法规依据,要求清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效运行。

精心制订方案。3月23日,漯河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对多年未年检(年报)企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将年度未年检、年度未年报、年度未年报的企业作为清理对象。方案还对开展清理工作的任务分工、法律依据、实施步骤、工作方法以及总体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导清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创新工作方法。由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漯河市工商局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五项措施开展这项工作。

一是网上搜索。漯河市工商局从综合业务系统中排查筛选出全市同时满足年度未年检、年度未年报、年度未年报三个条件的“僵尸企业”共计户,将名单发放给基层各单位,作为清理对象。二是现场查找。这项工作主要由辖区工商所承担。要求工商执法人员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创业中心、消协等第三方相关单位做好沟通,争取在实地核查时予以支持配合。三是部门协查。与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联系查询企业纳税证明,与邮政部门联系寄发核查函,确保清理工作高效完成。四是全程指导。及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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