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河南信用社会体系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4月30日,《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向社会介绍《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出台情况以及贯彻施行有关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关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会 王保存指出,《条例》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年,为顺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时代、新要求,立足推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面提升社会诚信程度,我省启动了《条例》的制定工作。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省依法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需要。《条例》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又立足河南实际,是一部充分体现河南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详细介绍,与其他省份现有条例相比,《条例》在信用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和创新。比如,《条例》更加注重综合性信用立法,不仅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查询,还增加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环境建设、信用行业发展的内容;《条例》更加注重社会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明确省、省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推动社会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共用;《条例》更加注重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在制度、操作、权利救济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四个层面对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条例》更加注重信用监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把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条例》更加注重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设立专章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法律依据;《条例》更加注重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大发展;《条例》更加注重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更加注重法律责任认定的可操作性,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全国首次建立了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首次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你知道吗?在河南...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信用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会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级的惩戒;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5月份正式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条例》规定,对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信用主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措施;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国家机关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惩戒措施。关于《条例》你还知道哪些内容呢?01 历程 条例修改历程02 意义 《条例》在全国首创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这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意味着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省依法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需要。《条例》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又立足河南实际,是一部充分体现河南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03 创新 1、《条例》在信用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和创新。比如,《条例》更加注重综合性信用立法,不仅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查询,还增加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环境建设、信用行业发展的内容; 2、《条例》更加注重社会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明确省、省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推动社会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共用; 3、《条例》更加注重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在制度、操作、权利救济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四个层面对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4、《条例》更加注重信用监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把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5、《条例》更加注重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设立专章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法律依据;《条例》更加注重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大发展; 6、《条例》更加注重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更加注重法律责任认定的可操作性,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全国首次建立了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首次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附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来源: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部分图文来源于互联网及公众平台。本公司已力求文章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作者无关。 更多精彩推荐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nanshengzx.com/hnlt/1382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