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新闻发布会 崔清林: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欢迎大家出席濮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经过濮阳市人大常务会、濮阳市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三年的不懈努力,今年9月26日,《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高票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法治化的新要求,开启了依法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篇章。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如何推进贯彻施行。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亚丽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洪峰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宋洪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孙美玉 他们将介绍《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濮各新闻单位、市属和中原油田各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邹东波副主任介绍《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的背景、内容、制定过程和重要意义。 邹东波: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在《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之际,我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党中央多次发文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并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回应了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新时代要求。 (二)制定条例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客观需求。市委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年来,市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质、群众生活质量为重大民心工程,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验需要上升为制度予以固化。为此,年底,七届市委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将《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为我市年立法审议项目,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执法依据和法治保障。 (三)制定条例是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创建崇德向善、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近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了不断提升。但是,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仍一定程度存在,特别是在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高空抛物、犬类扰民、噪声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反映强烈。我市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为文明行为立规树矩,从而引导和推动全市上下树立文明观念,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条例》由市委宣传部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成立专班,提前介入,通过调研论证,学习外地经验,多方征求意见建议,为条例起草打下坚实基础。经七届市委次常委会会议同意,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在报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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