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年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类(62项)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年度采购 起点金额 货物类(45项)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1项) A 台式计算机 A 便携式计算机 A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包括掌上电脑 A 计算机网络设备 路由器、交换机、上网卡、调制解调器等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A 防火墙 A 磁盘阵列 A 移动存储设备 闪存盘(优盘)、移动硬盘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 A 打印设备 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A 显示设备 指显示器。包括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其他显示器。 A 扫描仪 A 计算机软件 通用软件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办公设备(8项) A 复印机 A 投影仪 A 多功能一体机 A 触控一体机 A 文印设备 速印机 A 销毁设备 碎纸机 A 传真机 A 摄影摄像器材 车辆(11项) A 轿车 含新能源汽车 A 越野车 A 商务车 A 客车 含新能源汽车 A 专用车辆 含新能源汽车 A01 厢式专用汽车 皮卡 A08 消防车 A09 警车 A16 通讯指挥车 A19 医疗车 A 摩托车 警用摩托车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图书档案设备(1项) A 图书档案装具 包括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底图柜、磁带柜、卡片柜、防磁柜、其他图书档案装具。 机械设备(1项) A 电梯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电气设备(5项) A 电冰箱 A 空气调节电器 空调机、空气净化设备、调湿调温机 A 洗衣机 A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 照明设备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通信设备(1项) A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1项) A 消防设备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1项) 执法船艇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A06 家具用具(1项) 办公家具、教学家具、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被服装具(1项) A 制服 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办公消耗品及类似物品 (1项) A 硒鼓、粉盒 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粉盒、喷墨盒、墨水盒、色带。 石油制品(2项) A 汽油 A 柴油 工程类(1项) B 智能化安装工程 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服务类(16项) 信息技术服务(3项) C 软件开发服务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C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 运行维护服务 租赁服务(2项) C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C 车辆和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船舶、飞行器等 维修和保养服务(1项) C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会议和展览服务(1项) C 会议服务 大型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等。 商务服务(6项) C 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C 审计服务 C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 邮政与速递服务 邮政服务 C 安全服务 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防范服务,包括:保安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服务、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协管服务、社会治安协管服务 C 印刷和出版服务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C 物业管理服务(1项) 指单位办公业务等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保险服务(2项) 15 人寿保险服务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机动车保险服务 (二)部门集中类(19项)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年度采购起点金额 货物类(14项) 通用设备(2项) A 电气设备 发电机、变流变压器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A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专用设备(8项) A 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A 农业和林业机械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A 造纸和印刷机械 A 医疗设备 A28 助残器具 包括电子助视器、助听器、轮椅、其他助残器具。 A 殡葬设备及用品 A 文艺设备 乐器、演出服装、舞台设备、影剧院设备、文艺设备零附件 A 体育设备 图书(3项) A 普通图书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A 盲文图书 A 电子图书 A12 农林牧渔业产品(1项) 服务类(5项) 维修和保养服务(2项) C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C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3项) C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C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类别 起点金额 货物类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服务类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工程类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以上(含万元) 三、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类别 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工程类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以上(含万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通用类项目(62项):“零起点金额”或达到采购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已实行协议供货(供应)的品目,按有关协议供应规定程序操作;未实行协议供应的品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三)部门集中类项目(19项):达到采购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四)分散类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一个预算年度内采购相同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80万元以上的,无论集中采购项目还是分散采购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并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C会议服务”和“C印刷和出版服务”项目,采购起点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必须实行协议供应服务。除协议供应单位外,采购人下属单位有提供服务能力的,可接受本系统单位委托的服务项目。 (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八)公务机票采购,按《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33号)和省市机关规定执行。 (九)涉密采购项目,按《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46号)有关规定。 (十)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年月日起实施。年印发的《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穗财采〔〕52号)同时废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nanshengzx.com/hnlt/1325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