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其中,标注★项目,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电子订单采购,具体采购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但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备注

A

货物类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1

服务器★

A

2

台式计算机★

A

包含台式一体计算机。

3

便携式计算机★

A

4

路由器★

A

5

交换设备★

A

指交换机。

6

防火墙★

A

7

磁盘阵列★

A

8

打印设备★

A

指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安全打印机、台式一体打印机。

9

显示设备★

A

指计算机显示器。

10

KVM设备★

A

11

扫描仪★

A

12

计算机软件★

A

指操作系统软件、办公套件、信息安全软件。

/

办公设备

13

复印机★

A

14

投影仪★

A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15

多功能一体机★

A

指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16

电子白板★

A

17

速印机★

A

18

碎纸机★

A

19

传真机★

A

/

车辆

20

乘用车(轿车)★

A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含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的车辆。

21

客车

A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等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的车辆。

22

消防车

A

23

清洁卫生车辆

A

24

公共汽车

A

/

机械设备

25

电梯★

A

/

电气设备

26

不间断电源★

A

27

空调机★

A

28

饮水器★

A

29

电热水器★

A

30

电视机★

A

包括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

31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LED灯★

A

/

通信设备

32

无线电通信设备

A

33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34

视频监控设备

A

35

医疗设备

A

/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36

消防设备

A

37

交通管理设备

A

/

家具用具

38

家具★

A-A

包括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等。

39

便器★

A

40

水嘴★

A

/

被服装具

41

公务制服★

A

/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42

复印纸★

A

C

服务类

43

软件开发服务

C

44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

45

运行维护服务

C

指对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46

车辆租赁服务★

C

/

维修和保养服务

47

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维修和保养服务★

C、C

48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

49

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C

50

会议和住宿服务★

C、C

51

展览服务★

C

/

法律服务

52

法律咨询服务★

C

53

会计、审计服务★

C,C

54

资产评估服务★

C

55

印刷服务★

C

56

航空机票代理服务★

C

57

物业管理服务★

C

58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市教委所属的各高等院校,包括各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采购仪器仪表(A)、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A)、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A)、海洋仪器设备(A)、专用仪器仪表(A)、文艺设备(A)、体育设备(A)、陈列品(A)、图书(A)等教学专用类货物的,应当委托市教委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20万元。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万元,工程类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应当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作用,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审核事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和评审优惠政策。

(三)本规定中相关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确定。

(四)本规定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如因政策原因需要调整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部门执行。

今日采购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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