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说:年1月,小南收到这么一封特殊的来信。 信中说道:我曾经也是一名媒体记者,听说南友圈是南方系媒体人创立的媒体人社群,是媒体人的家。我有一些话闷在心里已经很久了,只是不知道要找谁诉说,看到了南友圈我就有种冲动,想要一股脑把自己的经历说出来...... 收到来信后,小南马上和丁教授取得联系,并约定时间登门拜访。经过调查核实,小南决定全文刊载丁教授来信。 2月3号,《头条 一个女教授的年关》(点击标题阅读原文)正式推发,很短时间内阅读破了十万+,后台留言被各种声援塞爆。2月4号,《南方周末》等主流媒体开始接触丁教授,调查采访。 2月21日,《南方周末》正式刊发报道。在此,小南全文转发以给关心丁教授的粉丝一个交代。 原文如下: 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婚姻法24条”发布司法解释,该类案件在一些地方还得不到再审。 (视觉中国/图) 不知情、未签字、无合意、未受益是“婚姻法24条”受害者的基本案情特征。 其中一个“被负债者”QQ群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86.7%拥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 他们共同的困惑是:为什么结婚证能够变成自己的“卖身契”? “最高院的解释我们也看了,它没有讲以前所有判夫妻共同还债的都要改过来。”首先作出裁定的于都县人民法院审判长邱文红对南方周末表示,“这一解释没有追溯力。之后的案件要以该解释来执行,要起诉的人来举证”。 他指出,此前的“24条”不够细化,没有解释夫妻债务认定问题,而“新解释”清楚说明“要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 丁玲华人生的前半段几句话就说得清楚,她是江西赣州人,从小就是“别人家的孩子”,大学毕业后在广东和江西共做8年记者,辞职读研后于广州高校任教至今,是所在系最早评上副教授的老师之一。 但人到中年,她遭遇了复杂的法律困局,背负万元巨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活和精神都陷入泥沼。 年1月自国外访学归来,她所有银行卡被冻结,搬入离学校不远的城中村岑村,居住在月租元的农民楼单间。 这一切是因为“24条”。 “24条”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丈夫背着我签字欠债,判决时不需要其他证据,只要他写了借条,只要时间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华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传播系副教授丁玲华这样解读施加在她身上的法条。 只有两种情况例外——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事实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作出“新解释”,2月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再审纠错此类案件。一年多过去,却仍有不少“24条”遗留案件未能得到纠正。问题为何难解? 巨债丁玲华破碎的记忆交织在一起:陌生电话催她还钱;带着女儿被债主堵在街头;收到第一个案子的法院传票。她记不清楚这些场景的发生时间,只记得第一时间询问丈夫何川究竟发生了什么。 丈夫告诉她,“这个你不用管”。 彼时的丁玲华与何川处于分居状态,她在广州教书,丈夫在赣州做生意。对于这一点,丁玲华曾强烈反对。 何的父母均为科级干部,丁父是科级干部,母亲是国企下岗员工,在珠三角私立学校做生活老师。双方均家境殷实,工作稳定,丈夫没必要出门“冒险”。 但何川还是“赌咒发誓就走了”。那是年,他们的女儿八岁。 年底,何川的债务陆续爆发,六个案件累计欠债金额为万元。()赣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提到,“所有借款均是由何川背着妻子丁玲华借来的,均用于拆东墙补西墙以及支付高额利息,为之前的所谓理财投资、资金运作买单”。 丁玲华提出两条“出路”,一是何川独自处理好债务问题,保持家庭完整,二是两人签字离婚。何川选择躲避,仅在每年农历除夕到正月初五期间回家。两人关系僵持,但不至水火不容。 成长自传统的客家家庭,丁玲华从小被教导要贤惠能干,通过付出得到爱与认可。这种心理状态让她一度陷入纠结与自责,她想不明白,自己这样认真对待家庭、生活与工作,为什么会有如此遭遇。 但在外人面前,身材瘦小的她是女强人,讲课嗓门高,性格强势,棱角分明。少有人知道她遭遇了“24条”问题。 她所在的传媒系,仅系主任李俊良大概知道真实情况。他告诉南方周末,丁玲华属于传媒系的创系老师,最多时一年教着五门不同课程,每学年完成至学时教学任务,是系里的教学骨干。 她还陆续兼任了广州电视台新闻部顾问、广州电台节目听评专家和专卖印花T恤的五钻淘宝店主。 ()章民四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年12月26日,何川当庭表示,“被告丁玲华对借款不知情,她是在起诉后才知道借款一事”。 他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而原告也没有对丁玲华有举债合意、受益或者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进行举证。法官最后判丁玲华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理由是“此借款系何川投资经营需要所借,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被告何川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这是何川唯一一次到庭应诉,丁玲华因精神状态问题没有出庭。 在()于民二初字第号、()于民二初字号、()章民三初字第号、()赣民初号案件中,均是上犹县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赖作森作为丁玲华的委托代理人出庭。 赖作森在此后每次出庭时都提出,丁玲华收入稳定,无需借款;对借款不知情,不予认可;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关系名存实亡,借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需要。 但她所准备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均没有得到采信。丁玲华无法举证自己未曾受益。六个案件均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丁玲华与何川共同偿还。 “举证责任在我,我要证明我没用这个钱。这就是最荒唐的地方。”丁玲华认为,应由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者举证。 在何川消失躲债的同时,她的一张工资卡于年7月被于都县法院冻结,年底全部银行卡被冻结,背上了万本金债务,两分月息。“也就是说,这六个案子排着队执行我的话,我一辈子也还不起。” 工商登记显示,何川名下共有两家公司,一家为成立于年5月23日的上犹县绿雅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开发、蔬菜种植与销售。 一家为年9月13日与丁玲华共同成立的江西锘源农林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民三初字第号案件原告指出,月利率2.5%的36万元借款是用于后一公司的,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 代理人赖作森当庭辩驳,“年6月,被告何川经营的农林开发公司几乎进入瘫痪状态,后来也没有恢复生产,被告丁玲华不知其有否经营其他生意。” 但是她无法证明,在此之前她自己都不知道有这样一家公司存在,也并未从中受益。 按照她的说法,自己事后向何川询问得知,丈夫将她的名字加了进去,是因为“他一个人不能开两个独资公司,必须是要有股东”。截至发稿时间为止,何川一直未作出回复。 丁玲华一度抑郁成疾。周围无人时,她常莫名其妙哭个不停,坐着也出虚汗,长期失眠,不想见人。 在这种状态下,她记忆力急剧下降,工作能力减退,对债务和案件持逃避心理,“一看到这些我就想去跳楼,因为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推翻”。 她的状态也影响了青春期的女儿。那时女儿情绪多变,不爱说话,在QQ的好友印象上给她留言“工作狂”,抱怨她不会理财,家里无房无车,只能租住旧屋。 “背负巨债”后,丁玲华租住在学校附近城中村的单间里,月租元。(高伊琛/图) 不同解读围绕“24条”所产生的争议,一度因“小马奔腾李明遗孀金燕负债”引发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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