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能源汽车, 第二十六条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电动汽车驾驶人员应当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现无号牌行驶的电动汽车及无证驾驶电动汽车的行为,应按照交通法规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电动汽车定期检测(验)参考机动车定期检测(验)规定,非营运电动汽车检测(验)周期为每两年检测一次,营运电动汽车每年检测(验)一次。检测费用标准由发改部门核准,由车主承担。检测工作由市质监局委托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车辆签发年检合格证。检测工作完毕后,报市电动汽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电动汽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承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低速电动汽车的交强险,第一年由生产企业代办,第二年由车主凭车主资料、电动汽车行驶证及年检合格证,到承保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 第三十一条电动汽车的报废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年第12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要不断完善生产、检测设备,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以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并为本市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电动汽车管理暂按本办法执行,待国家、省有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本文来源于网络) 欢迎北京哪里白癜风医院比较好百癣夏塔热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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