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照东方集团公司原付出的285万元,我们将 285万元的股票和储条给了王淑华 1993年2月17日至1999年12月26日,南阳市宛城区信用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宛城联社营业部)共分六笔向河南省南阳市东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公司)及其前身电建经营部累计提供贷款530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宛城联社营业部向法院提起诉讼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8日作出 (2000)南经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判令东方集团公司偿还宛城联社营业部借款本金 530万元及利息东方集团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未履行义务,于2000年4月11日向宛城联社营业部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意由宛城联社营业部行使代位权,直接用南阳蔬菜公司应退还的房地产价款285万元清偿其所欠宛城联社营业部借款宛城联社营业部遂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河南省工商局年检网诉要求行使代位权,请求判令南阳蔬菜公司返还其东方集团公司的280万元房地产价款,以偿还东方集团公司所欠的贷款本息 [原审裁判]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东方集团公司欠宛城联社营业部的借款本金530万元已被法院判决所认定,且此判决已生效,而东方集团公司并未履行支付义务,宛城联社营业部合法债权的存在是其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东方集团公司为履行与南阳蔬菜公司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已支付了285万元虽然2000年3月9日南阳蔬菜公司依据王淑华所开收到285万元的收据说明已将此款退回,但该证据与王淑华等在公安机关的证言相矛盾,而且南阳蔬菜公司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南阳蔬菜公司委托阎清泰具体办理退款,用第二次转让给南大贸易中心的购房款来退当日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南大贸易中心仅付给南阳蔬菜公司95万元的存折按阎清泰、黄宗耀的证言,说明这285万元并未以现金方式退还给东方集团公司,而且在东方集团公司不知情,由阎清泰等人为弥补自己在东方集团公司的集资损失,合谋将款转成了股单等,对阎清泰等人的行为,应由被委托人南阳蔬菜公司对其后果承担责任,故南阳蔬菜公司提出已支付285万元的异议不能成立由于东方集团公司不积极履行对宛城联社营业部的还款义务,又不向南阳蔬菜公司主张债权,致使宛城联社营业部的债权无法实现,对其造成了明显的损害宛城联社营业部要求对其中的280万元请求代位权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手以准许综上所述,宛城联社营业部起诉事实清楚,理由合法,应予支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河南省工商局企业网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1 2下一页 1999年5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南阳蔬菜公司)作为甲方、东方集团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房地产权属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南阳市光武路17号的汉冶批发交易市场的房地产权属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总额为380万元,甲方给乙方提供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所必需的书面有效证件或资料,以及签字盖章等义务,乙方承担该宗房地产权属变更的一切税费双方约定支付定金及付款办法如下:本合同未签订之前,甲方交付该宗土地证时,乙方应预付给甲方房地产权属转让定金40万元;本合同盖章时,甲方将房地产证交付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价款240万元;乙方支付280万元交易款后,甲方将全部房地产交付i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乙方;甲方于1999年5月15日前将全部房地产权属变更所需的书面有效证件或资料及建筑图纸等提供给乙方,乙方在6月1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甲方保证房地产权属不被第三人追索,并保证房产证、土地证未做过任何抵押担保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按实际损失结果负责赔偿对方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关于南阳蔬菜公司是否已全额退还东方集团公司支付的285万元的问题,南阳蔬菜公司举证东方集团公司出具的票号为no. 的收据一张,上面载明“今收到南阳蔬菜公司返还汉冶批发交易市场房地产交易款(现金)285万元”,收据上载明的收款人为王淑华(系东方集团公司出纳),交款人为郑晓(系南阳蔬菜公司副经理),并有东方集团公司的收款专用章南阳河南省工商局蔬菜公司认可此款并非郑晓所交,是用卖给南大贸易中心的285万元所抵还宛城联社营业部从宛城区公安分局取得的询问笔录中有以下证据:(1)东方集团公司出纳王淑华证明:因我揽储30.1万元,后由于公司支付不了储户,就找我要钱今年3月9日袁富强(系储户)找到我,叫我给他开一张收条,我就给他开了一个收到蔬菜公司现金285万元的条子,开后我盖了公章此系我私自所开开后几天,袁富强给我15万多元,我给储户兑付50%左右,袁给我股金单带储条及北关村的收条及兑付的单据共计285.1万元,我整理后作为一个凭证放在那儿(2)市环保局的阎清泰证明: 2000年3月9日,南大贸易中心的黄宗耀与南阳蔬菜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黄当时付给南阳蔬菜公司95万元王在东方集团公司存有30万元股票也取不出来,河南省工商局网站她和我们有共同利益,愿意给南阳蔬菜公司开285万元还款收据我们几个人的股票加王淑华本人及北关村领导120万元(实付65万元)的手续给了王淑华(3)南大贸易中心黄宗耀证明:今年3月初,市环保局的阎清泰找到我说你买不买地皮,南阳蔬菜公司有,我说买,我就于3月9日与南阳蔬菜公司签订了买卖协议,以380万元的价格买果品市场,并经过公证3月10日我给了郑晓95万元存折(但密码未给),南阳蔬菜公司给我开了一个380万元的收据南阳蔬菜公司对我说余下的钱你{对阎清泰付,阎说给谁就给谁以后我分五六次和阎清泰把钱付给阎清泰所指定的人,我前后共付了300万元也就是说,我是以300万元的价格买到果品市场,但郑晓给我打的是380万元的收据……在我买地和付款过程中,东方集河南省省政府采购网团公司没人参加……阎清泰所指定的人都是储户,具体给多少钱我不清楚 2000年1月23日,南阳蔬菜公司向东方集团公司送达通知:“鉴于你方在1999年6月15日前未将所欠的95万元及税款20.9万元付清,限你方于2000年2月15日前付清,逾期我方依法终止合同,并将我方原交付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交还我公司贵方所付转让款在扣除我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若有争议,则依法解决”2000年2月26日,南阳蔬菜公司又向东方集团公司送达终止转让合同通知,要求交还房产证、土地证南阳市公证处对上述两份通知分别出具了(2000)南市证民字第135号公证书和(2000)南市证民字第138号公证书 1999年5月10日、11日及其后,南阳蔬菜公司共收到东方集团公司房地产转让价款285万元,东方集团公司未按期付河南省教育网清所欠款项 什么治白癜风昆明白癜风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enanshengzx.com/hnfz/40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