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38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凡于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年6月30日延长至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3日 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凡是于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将由今年6月30日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为全省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发展争取时间。 据了解,往年我省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报的截止时间通常为当年6月底,当年没有及时进行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与信用直接挂钩,对其日常经营和贷款等行为产生不利影响。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在繁荣我省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和加大服务力度,该局一方面通过网上服务,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一方面将其年报时间延长至今年底,为其恢复正常经营带来充裕时间。“今年底之前,全省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的形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南),足不出户进行年报。” 值得注意的是,全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仍需在今年6月底之前正常进行年报,但本着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谨慎清吊未经营企业,并主动加强与企业的电话联系,掌握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情况,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纳入清理吊销企业名单。 来源丨郑州晚报、河南市场监管 疫情信息查询指南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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