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会遇到困扰和风险。笔者认为,在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时税务师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延期申报的适用范围 延期申报的范围,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期限,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能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时,可以延期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情形。 二、延期申报的条件 《征管法》关于申请条件的表述是: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实施细则表述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并补充了“不可抗力”情形下可以办理延期申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一)外部因素造成的情形。一种是不可抗力。如风灾、水灾、火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重大社会事件。另一种是意外事件。如网络中断、停断电,会计资料被偷盗、抢劫、毁损等。 (二)纳税人不能完成财务会计处理,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一是纳税人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会计处理的,如电脑故障,财务人员伤病、死亡,外出未归、突然离职等;二是国家财务会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完成会计处理的。 (三)税务机关认为可以办理延期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延期申报审批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领取《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申报的审批意见。 (一)延期申报的受理、核准主体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表述均为“税务机关”,具体为哪一级税务机关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税务机关。 (二)延期申报的申请材料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申请延期申报应报送或提交哪些申请材料;《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均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和不能按期申报的书面材料。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角度,可要求纳税人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有效证明材料。 (三)延期申报的期限 关于延期申报的申请时限和核准延长的期限问题,《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分别规定了20个和5个工作日办结的时限要求。 延期申报的核准期限可以规定为1-3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或有权核准的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四)税务机关受理 1.延期类型 (1)事前申请(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困难),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以外,均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事后申请(因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主要流程: (1)接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接收纳税人的《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核实传递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核实无误的予以签收。 (2)审核:接收上列资料后,由税收管理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对纳税人延期纳税申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 (3)缴税: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五)审查与决定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延期申报核准事项,如逾期申请,则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4.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5.审核无误后,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下一环节对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进行审核,审核其真实性、合理合法性,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确定纳税人预缴税款。 6.通过以上审核调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四、延期申报的法定义务 (一)需确有困难等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延期申报时应提出“确有困难”等理由,例如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尚未编制,出现不可抗力等。 (二)需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除因不可抗力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申报的,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三)需经税务机关核准。在一般情况下,延期申报必须经税务机关核准,即由税务机关对延期申报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延期申报的批准。 (四)需预缴税款。经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五)税款结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作者:何建堂(陕西省西咸新区国家税务局泾河分局局长) 更多的最新信息,请北京哪个医院治白癜风效果好昆明儿童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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