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话说

为了帮助大家更准确的知晓当地的营改增执行口径,小编一直在马不停蹄地努力更新中哦~文末有已经更新过的各个地区的执行口径,收好,不谢……

ps:河南国税的营改增执行口径之“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已经更新到了专期十四,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全部

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一

  问题一不少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因为行业特点在改革前使用定额发票较多,例如饭店、物业公司下属停车场、机场停车场等,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发票耗时相对较长、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故试点纳税人想申请领用定额发票,不知是否可行?

  答复:原则上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应全部推行发票升级版,确实需要领用定额发票的,应向省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继续领用定额发票。

  问题二目前,税控设备由航信、百旺提供,按照区域划片,对一些集团企业来说,可能划片后两个公司的设备都涉及,不利于企业内部管理。

  答复:对于集团企业,应遵循集团内部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家税控设备提供商,分公司税控设备提供商与总公司保持一致的原则,便于企业内部管理。

  问题三营改增之后,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

  答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财税[]36号文件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年第18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问题四新成立的幼儿园,需要纳入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吗?

  答复:财税〔〕36号文件规定: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所以新办幼儿园类纳税人5月份以后需要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年第73号公告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

  税总函〔〕号文件规定: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问题五营改增之前结存的地税发票如何缴销?

  答复:豫国税公告〔〕1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年4月30日前领取的地税机关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车辆通行费统一发票、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统一发票、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统一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过渡期内,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存的地税机关监制发票,发票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领取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领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仍未使用完的,不得再行使用,并应于过渡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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